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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1日,成都巴蜀印象商貿有限公司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發(fā)的關于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文件。巴蜀印象公司經過多方比較斟酌委托四川首創(chuàng)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針對成都巴蜀印象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委托成都顧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第9431900號“巴蜀印象 BASHU IMPRESSION”注冊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首創(chuàng)知識產權依法提交使用證據(jù)并做出答辯。
首創(chuàng)知識產權律師團隊接受巴蜀印象商貿公司的委托之后,迅速理清代理思路,把握案件重點,與客戶群策群力。最終,我方收到商評委作出的第9431900號“巴蜀印象 BASHU IMPRESSION”注冊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答辯。目前,該裁定已依法生效。這一場商標確權終以首創(chuàng)知識產權勝利而告終。
被申請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
被申請撤銷商標圖樣
被申請撤銷商標由答辯人于2011年05月06日提交商標注冊,2013年04月21日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號:9431900,核定使用商品為國際分類第30類的“茶飲料,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調味品,佐料(調味品),調味醬,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
自該商標核準注冊后,答辯人一直持續(xù)使用該商標,并形成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二、自申請人向商標局提起撤銷該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連續(xù)三年時間里,答辯人大量并廣泛地使用了被申請撤銷商標“巴蜀印象 BASHU IMPRESSION”。
在申請人向商標局提起撤銷該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連續(xù)三年時間,也就是2014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答辯人對“”商標進行了廣泛使用,情況如下:
(一)商標“”由漢字“巴蜀印象”及其對應的英文“BASHU IMPRESSION”及圖案組成,該商標的顯著識記及呼叫部分為漢字部分“巴蜀印象”,因而,答辯人將“巴蜀印象”商標使用的證據(jù)就是答辯人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證據(jù)。
“火鍋底料”是答辯人的主營產品,同時還配套經營有“方便火鍋”商品,由于經營“方便火鍋”商品需要還開發(fā)了“蔬菜包”等調味品。“調味品,佐料(調味品)”包括了“火鍋底料”,因而,答辯人在“火鍋底料”商品上使用“巴蜀印象”商標的證據(jù)就是答辯人對被申請撤銷商標在“調味品,佐料(調味品)”商品上的使用證據(jù)。
(二)2017年6月3日,答辯人委托四川某食品開發(fā)有限公司生產“巴蜀印象”品牌火鍋底料。2017年9月3日,答辯人委托成都某包裝設計有限公司進行“巴蜀印象”牛肉醬、火鍋底料、自加熱小火鍋6款調味品系列包裝升級設計。
(三)2017年5月24日,答辯人委托成都市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對微火鍋蔬菜包(醬腌菜)進行檢測并出具報告,經檢測符合《調味蔬菜》的規(guī)定要求。
(四)2016年4月20日,答辯人向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繳納了該年度服務費,并向杭州阿里巴巴軟件服務有限公司繳納了該年度技術服務費。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答辯人在2014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真實、有效并大量使用了第9431900號“巴蜀印象 BASHU IMPRESSION”商標,且完全符合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所提撤銷三年不使用理由不符合客觀事實,沒有法律依據(jù)。
首創(chuàng)知識產權律師團隊以全方位的論述與全面詳盡的案件準備,展現(xiàn)了其致力于為客戶解決最重要問題的決心與耐心,站在客戶的角度考慮每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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